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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

发布时间:2018-07-03 09:26:07 | 来源:新华日报 | 作者:苏消轩

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,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,经省政府同意,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6月份起至2018年底,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。截至目前,全省已排查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306家、销售企业及仓库2958家、电动维修改装企业和作坊1097家、居民住宅小区6630个、社会单位4.5万家,实施行政处罚3.5万起,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6979套。

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,此次综合治理的重点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、流通销售、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。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、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严厉打击违法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、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,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,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,强化日常消防管理。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、防控难点以及当前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现状,我省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各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,还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、“群租房”、“三合一”场所、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,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,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等问题开展整治。

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,全省各地加强质量源头管控,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,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,组织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维修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,明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抽检任务,对发现的问题,坚决依法查处,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实行联合惩戒。进一步规范日常使用管理,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环节问题突出的现象,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、充电,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、劳动密集型企业、大型商场市场等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、功率监测、充满自停、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,老旧住宅小区等列出计划逐步增设。据悉,2018年底前,全省将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10000套、建设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,并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。同时,省消防总队还将联合省住建厅、质监局等制定地方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》,从平面布置、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电气安全等方面明确防范要求,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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